陈帅律师亲办案例
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!
来源:陈帅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07-20
浏览量:344

一、简要案情:

李某与于某系民间借贷关系,于某于201535日向李某借款20万元,承诺借期三个月,月息6%,于某当天为李某出具借条,第二天李某以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分四次、每次5万元,向于某提供借款20万元。

借款到期后,于某以种种理由推脱还款,李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,委托本律师代理其与于某民间借贷案件的一审程序。

二、处理经过:

李某与本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,在律师的建议之下,李某向本所提交了借条、转账记录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,律师在询问当事人后,整理了证据材料,分析了本案的具体情况并制定了诉讼方案:

1、本案有借贷的意思合意且有借条为据,民间借贷的事实成立。

2、本案有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,虽然是手机银行转账,但出借人和接收人主体、数额以及转账时间均明确无误,与借条内容完全吻合。

3、通过上面的证据,证据链足以支撑本案的胜诉率非常大,但在开庭之前、在被告抗辩之前仍然存在不确定性。故建议首轮举证只提供借条和转账记录的基础证据,如果被告不认可,再提供内容更为丰富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补充。

三、庭审过程及结果:

开庭时,被告抗辩双方存在金融理财关系,原告的款项并非借款,而是被告替原告理财,20万元是原告放在被告处的理财本金。律师在举证时充分说明了借贷关系成立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基础,并补充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,在律师充分工作的作用之下,被告的抗辩无法成立。庭后,法官建议被告能与原告调解,但被告坚持没有钱还,无法达成调解意见。最终在调解无果后,法院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。

以上内容由陈帅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帅律师咨询。
陈帅律师合伙人律师
帮助过271好评数9
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凌奥创意产业园三期B座613-614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陈帅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天津铭方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201*********471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全国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凌奥创意产业园三期B座613-6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