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简要案情:
王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王某委托本所律师代理,双方于2012年登记结婚,2016年12月法院判决离婚,但就财产问题法院未予处理,包括汽车一辆、共同存款10万元以及双方在村委会分得的福利待遇8万元。
二、处理经过:
王某与本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,在律师的建议之下,王某向本所提交了离婚判决书、被告的存款账户信息、车辆信息等,律师在询问当事人后,整理了证据材料,分析了本案的具体情况并制定了诉讼方案:
1、本案符合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离婚案件中漏分的财产,享有权利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。
2、本案有离婚判决书中对于双方认可的事实和法院认定的事实表述,并且原告可提供被告存款账户,如被告对存款不予认可,原告可申请调取其账户信息,车辆系婚内取得并在被告处实际控制,原告提供车辆信息,如被告不认可,可申请法院调取车辆登记记录。对于村内待遇,建议原告去村委会开取待遇分配证明。通过分析,以上证据链足以支撑本案的胜诉。
三、庭审过程及结果:
首次开庭时,被告对原告提出的存款和村内待遇不予认可,原告依法申请法院调取相关信息,并且提供了村委会证明。第二次开庭,被告在面对账户资金流水和法院调取的村委会补充证据后无力反驳,其所谓的存款和待遇均用于个人消费等抗辩不足以成立。在被告的坚持下,本案无法达成调解意见,最终在调解无果后,法院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。